为推动在全体学生中进行以共产主义思想为核心的思想政治教育,认真做好学生党员的培养和发展工作,加强对兼职组织员的管理,特制订本条例。
组织员工作职责
1、主动与班内学生联系,及时了解学生思想上的新动态、新问题,在学生中开展党的基本知识教育,广泛宣传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引导学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。
2、协助学生党总支制订学生党员发展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。
3、协助学生党支部抓好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,认真了解积极分子的思想、学习、生活情况,加强对他们的培养和教育,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系党总支汇报。
4、帮助做好对发展对象的考察、审核工作,包括对有关材料的审查,提出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。
5、帮助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。
6、经常与学生党支部沟通,加强对新形势下组织发展工作新情况、新问题的研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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